為規范青神縣不動產登記代理服務,提升服務效率,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,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》及相關法律法規,結合本縣實際,制定本服務指南(試行)。
一、 適用范圍
本指南適用于在青神縣行政區域內,由依法設立的不動產登記代理機構(以下簡稱“代理機構”)或具備相應資格的專業人員,接受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組織(以下簡稱“委托人”)的委托,代為辦理不動產登記相關申請事宜的服務活動。
二、 基本原則
- 合法合規原則:代理服務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不動產登記相關規定,不得損害國家、集體或他人利益。
- 自愿委托原則:代理服務應基于委托人的真實意愿,雙方依法簽訂委托代理協議。
- 誠實信用原則: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,勤勉盡責,如實告知委托人相關權利義務及風險。
- 高效便民原則:代理服務應旨在協助委托人更便捷、準確地完成登記申請,提高登記效率。
三、 代理服務內容
代理機構可接受委托,提供以下一項或多項服務(具體以委托協議約定為準):
- 咨詢與材料準備指導:提供登記政策、流程、收費等咨詢服務;指導委托人準備符合登記要求的申請材料。
- 申請文書代擬:代為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書、詢問筆錄等格式化文書。
- 申請材料核查與遞交:對委托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形式核查,并代為向不動產登記機構遞交申請材料。
- 進度查詢與結果領取:在委托權限內,代為查詢登記辦理進度,領取不動產權證書或登記證明。
- 協助處理補正、異議等事項:根據登記機構要求,協助委托人完成材料補正、回答詢問、配合查驗等。
四、 代理服務流程
- 業務接洽與委托:代理機構與委托人初步溝通,明確服務需求、范圍、權限、期限及費用。
- 簽訂委托協議:雙方協商一致后,簽訂書面《不動產登記代理委托協議》,明確權利義務、服務內容、收費標準、違約責任等。
- 材料收集與核實:代理機構指導并協助委托人收集所需材料,并進行初步核對。委托人需確保提供材料的真實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。
- 辦理申請:代理機構指派專人,按照委托協議約定和登記機構要求,辦理申請遞交、溝通聯絡等事宜。
- 過程反饋與結果交付:代理機構應及時向委托人反饋辦理進度及遇到的問題。辦理完成后,按約定將相關成果(如權證、文書)交付委托人,并辦理交接手續。
- 資料歸檔與服務完結:代理服務完成后,代理機構應將相關委托協議、材料副本、辦理記錄等歸檔備查。
五、 權利與義務
(一)委托人權利與義務:
- 權利:自主選擇代理機構;要求代理機構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;知悉辦理進度;對代理服務進行監督并提出合理意見。
- 義務:提供真實、完整、有效的申請材料;及時支付約定費用;配合代理機構及登記機構的工作。
(二)代理機構權利與義務:
- 權利:按照協議約定收取服務費用;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協助與真實材料。
- 義務:遵守法律法規及職業道德;勤勉、謹慎履行代理職責;對知悉的委托人信息保密(依法需提供的除外);及時報告辦理情況。
六、 注意事項
- 委托人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、合法性承擔全部法律責任。代理機構的服務不能替代或免除委托人的法定責任與義務。
- 不動產登記代理服務收費應遵循公平合理、明碼標價的原則,具體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在協議中載明。
- 本指南為試行版本,將根據法律法規調整及實際運行情況適時修訂。具體登記要求、材料清單等,請以青神縣不動產登記機構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。
- 在代理服務過程中發生爭議,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可依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。
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試行,旨在為不動產登記代理服務提供參考和規范,最終解釋權歸青神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(不動產登記機構)所有。